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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变更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4-16

    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变更

    (1)双方沟通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后,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者劳动者签署变更(薪酬/岗位/工时/地点)确认书; 最后,若是工作地点变更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变动,对员工造成履行困难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合法调整工作岗位。 (一)合同变更的含义: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合同的变更,其实质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 首先,要看调岗或者变动工作地点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尤其是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若要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反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肆意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我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书面协商一致的形式。单方解除是指在劳动法律发生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单方中止履行劳动。 1)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意向。当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 方思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意向,包括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条件及变更内容,请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以便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里它都可以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但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等等变动了,劳动合同也需要进行变更不能再用旧的。那么,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施工企业大部分员工的工作地点变化大,如在项目结束、地点变更后,未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直接以合同变更未与其协商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变更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原已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者若是拒绝变更工作地点,单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接触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作岗位的调整涉及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明显改变,就构成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须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意为基础,须具备法定的程序要件。 降薪调岗:劳动报酬以及工作地点均属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虽有自主经营权,但不能单方面随意进行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达成合意,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并在该通知书中明确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方便后期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判断用人单位异地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合理变更时,应以符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等作为判断标准。 七、虽然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但是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实质性地影响了劳动者个人生活,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上述问题实际是劳动合同要件之一的工作地点产生变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单方行使管理权而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笔者曾就上述问题进行过列举,尝试就用人单位管理权、劳动者被管理权的边界如何区分进行形象处理: 知识点名称重要程度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3.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4.劳动合同变更★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其实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更适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进行判断,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教学目标: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和作用;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终止;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这里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没有变更或者提高条件,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由于是劳动者一方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废止的法律行为。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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